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王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办法》指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
《办法》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需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接受培训。
《办法》要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以下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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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晴、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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